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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材料办理注意事项
时间:2017年11月13日 09:36    作者:     点击:

1. 申请人本人必须确保材料的中英文版本翻译准确充分、成绩一一对应、扫描件清晰整洁。国际处负责最终确认、材料密封

2. 禁止使用办公室电脑插U、移动硬盘等硬介质

3. 申请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须出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或者由班主任证明其身份;

4. 根据国外高校的要求,需要其他材料的,须提前向国际处、教务处、档案馆或所在系部提出申请。

5. “太原工业学院”抬头的公文纸及公文袋用于装材料,由国际处负责,杜绝自行取用;

6. 教师为申请人出具的《推荐信》属于个人行为,原则上不得使用“太原工业学院”公文纸,不得加盖“太原工业学院”公章;

7. 《毕业证》、《学位证》、《学校更名证明》等材料属于学校行为,使用“太原工业学院”公文纸,加盖“太原工业学院”公章;

8. 《成绩单》、《在校生证明》、《学分绩点证明/说明》等属于管理部门职权,由国际处/教务处/档案馆或所在系部负责,加盖部门/系部公章。

9. 原则上,每一个材料出具两份。

 

国际交流合作处:

电话:

0351-3566078

域  名:

http://gjc.tit.edu.cn/

传真:

0351-3566078

邮  箱:

titiec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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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哲(QQ530682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