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人本人必须确保材料的中英文版本翻译准确充分、成绩一一对应、扫描件清晰整洁。国际处负责最终确认、材料密封;
2. 禁止使用办公室电脑插U盘、移动硬盘等硬介质;
3. 申请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须出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或者由班主任证明其身份;
4. 根据国外高校的要求,需要其他材料的,须提前向国际处、教务处、档案馆或所在系部提出申请。
5. “太原工业学院”抬头的公文纸及公文袋用于装材料,由国际处负责,杜绝自行取用;
6. 教师为申请人出具的《推荐信》属于个人行为,原则上不得使用“太原工业学院”公文纸,不得加盖“太原工业学院”公章;
7. 《毕业证》、《学位证》、《学校更名证明》等材料属于学校行为,使用“太原工业学院”公文纸,加盖“太原工业学院”公章;
8. 《成绩单》、《在校生证明》、《学分绩点证明/说明》等属于管理部门职权,由国际处/教务处/档案馆或所在系部负责,加盖部门/系部公章。
9. 原则上,每一个材料出具两份。
国际交流合作处:
电话: |
0351-3566078 |
域 名: |
http://gjc.tit.edu.cn/ |
传真: |
0351-3566078 |
邮 箱: |
titiecd@163.com |
地点: |
行政楼四层418室 |
联系人: |
马哲(QQ:5306826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