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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教管理细则
时间:2014年09月10日 12:52    作者:     点击:

 

一.外教来校前,通过中介或其他途径,在互联网上签署合同。此合同与正式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应。

二.来校后两周内即签署正式合同。同时报销国内来程机票或车票。

三.上第一节课开始,外教的教学即处于教务处、外语系和院办的监督与管理之下:

1.教学的第一月内,院方的管理与监督形式主要为听课、问卷调查、面谈等。

2.院方有义务帮外教尽快适应工作、生活环境。

3.通过调查,如发现外教有下列问题,不能正常地完成教学任务,双方正式交换意见两次。如仍不能改善,则提出辞退。

1) 有严重的口音问题,学生长时间不能适应。

2) 明显对所教课程缺乏了解,不能胜任教学。

3) 态度不够端正,对学生与教学缺乏热情。

4) 有严重的种族主义情绪,影响教学效果。

5) 利用业余时间从事过多的与本学校无关的活动,进而影响本职工作。

6) 学生出勤率太低。

7) 利用上课时间谈论与教学无关的,与身份不符的政治、宗教等话题。

8) 不服从学校的整体安排。

四.每周外教的工作量为16至20小时。业余时间应积极参加学生或学校组织的各种与英语有关的活动。

五.原则上,学生应尊重西方的文化传统;同样,外教也应本着尊重的前提,充分理解中国的国情。对学生在课余时间的个人或小集体拜访,在时间和精力允许的前提下,给予支持。

六.对于来自社会的管理与服务,应充分理解与合作。

七.外教公寓中的如下开销为自付:

1. 每月电话费(不包括本地话费)。

2. 激光打印纸费

3. 所有医疗费用。

八.外事办与外教之间建立互信、畅通的交流机制。外教也可随时向外事办反映情况,提出意见。

九.外教如欲终止合同,应于一个月前正式提出。

十.外教在学校服务期限不满半年的,无资格享受往返机票报销及假期旅游费2000元。

十一.外教离开学校一周以上,应及时告知学校。否则视为终止合同。

十二.每学期末,按照外语系安排,给出所代班级的成绩。

十三.原则上,学校不录用旅游签证者。所有签证事宜外教自行负责。校方只负责向当地教育部门汇报,领取外国专家证。

党政办外事办公室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