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及港澳台来华人士综合医疗保险》简介
为了配合国家外国专家局2006年5月11日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在华工作外国专家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外专发〔2006〕61号)文件中“凡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包括随行家属),应当拥有医疗保险,作为在华工作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障”和“对来华工作期限超过半年(学校为超过一学期)的外国专家(以下简称长期外国专家),聘用单位应当在中国境内为其购买包括大病保险和住院保险在内的专项医疗保险”的要求,中国国际人才市场在听取大量聘请外国专家用人单位的意见后,确定了以文件要求的重大疾病和住院保障为必保项,以意外伤害保险为主险,门急诊保障设为可选附加保障内容的综合保障方案。为了保证在相同的保障条件下获得最大幅度的价格优惠,中国国际人才市场以全国长期外国专家为总基数向国内几家知名保险公司征集方案的报价。经过半年多时间的商务洽谈与条款完善,最终选定了保障细则及保险费均有突出优势的《外籍及港澳台来华人士综合医疗保险》作为在华工作外国专家的基本医疗保障。详细内容介绍如下:
保障内容简表
保障名称 |
详细内容 |
最高限额或保额 |
备注 |
重大疾
病保障 |
30种重大疾病 |
10万元 |
等待期 |
因意外伤害导致重大疾病 |
无 |
因疾病导致重大疾病 |
30天 |
住院保障 |
符合中国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 |
5万元 |
赔付比例85%,床位费日均赔偿限额为¥100 |
意外伤
害保障 |
意外烧伤
意外伤残
意外身故
|
20万元 |
意外烧伤、意外伤残赔付比例视伤害程度而定 |
健康管
理服务 |
个人健康评估服务 |
|
评估分析每年一次 |
短信提醒服务 |
健康提醒每月二次 |
寄送健康资料 |
不定期寄送 |
门急诊
保障
(可选项) |
符合中国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 |
5千元 |
赔付比例80%,免赔额¥1000 |
一、10万元重大疾病保障
因疾病原因(等待期30天,即承保30天后)或意外伤害初次发生保险合同中规定的30种重大疾病,可获到十万元人民币的保险金。
30种重大疾病是: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中风(脑血管意外)、慢性肾功能衰竭、严重烧伤、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大器官移植、慢性肝脏功能衰竭、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原发性肺动脉高压、系统性红斑狼疮、良性脑肿瘤、严重老年性痴呆(含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氏病、严重头部创伤、脊髓性瘫痪、失明、多发性硬化症、肢体缺失、主动脉手术、运动神经元病、肌营养不良症、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克隆病、爆发性肝炎、失聪(听力丧失)、语言功能丧失、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心脏瓣膜置换手术、昏迷。
二、5万元住院保障
住院保障责任是因意外伤害或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对于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按85%的比例给予赔付,最高赔付限额为5万元人民币。
住院保障的就医及用药必须符合中国社会基本医疗保障的要求。医疗费用是指:床位费用、药品费用、护理费用、诊疗费用、治疗费用、检查化验费用、手术费用。
要了解中国社会基本医疗保障要求,请查询当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官方网站上的相关信息。
三、20万元意外伤害保障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造成身体的意外烧伤、意外伤残,依据伤害的程度可以得到合理的赔付;因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身故,可获得二十万元人民币的意外身故保险金。
四、健康管理服务
1、个人健康评估服务
根据个人的健康状况,由专业人员及专家,辅以相关的技术软件,全面评估个人的健康状况和某些慢性疾病发病的危险性,明确指出目前的健康危险因素,并提出改善建议。
2、短信提醒服务
提供有助于身体健康的短信提醒服务,包括养生保健、营养运动、用药提醒以及诊疗预约提醒等。
3、寄送健康资料
不定期地寄送以宣传普及、预防教育为主的健康资料,对日常生活中的健康给予指导服务。
五、5千元门急诊保障(可选项)
门急诊保障责任是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在医院门急诊治疗所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在扣除1000元免赔额后,按80%的比例给予赔付,最高赔付限额为5千元人民币。
门急诊保障的就医及用药必须符合中国社会基本医疗保障的要求。医疗费用是指:床位费用、药品费用、护理费用、诊疗费用、治疗费用、检查化验费用、手术费用。要了解中国社会基本医疗保障要求,请查询当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官方网站上的相关信息。
l 保障期间和保险费
1. 保障期间可为1个月到12个月,方便外国专家根据其在华时间进行选择。
2. 全部保障的保险费为1680元/人/年,其中门急诊保障为可选项,保险费为400元/人/年。
3. 对于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可按一年期费率的一定比例收取保险费,具体标准如下:
l 短期收费标准
保险期限 |
一个月 |
二个月 |
三个月 |
四个月 |
五个月 |
六个月 |
收费比例 |
20% |
30% |
40% |
50% |
60% |
70% |
保险期限 |
七个月 |
八个月 |
九个月 |
十个月 |
十一个月 |
十二个月 |
收费比例 |
75% |
80% |
85% |
90% |
95% |
100% |
l 人员要求
参加保险的人员应为18-59周岁外籍及港澳台来华人士,且包括其18-59周岁的配偶和3-18周岁的子女(即连带被保险人); 60周岁以上人员可作为个案向保险公司单独申报,由保险公司根据个人的身体状况确定是否承保及保险费标准(目前已成功承办的最大年龄为68周岁)。
l 投保流程
1. 每个被保险人需完整地填写“外籍及港澳台来华人士综合医疗保险被保险人信息表”(可下载),并传真至010-68948071,或Email至insurance_chinajob@163.com。
2. 50周岁以上和3-18岁被保险人还需如实填写《客户告知书》(可下载,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为填写),本人签字后传真至010-68948071,或扫描后Email至insurance_chinajob@163.com。
3. 60周岁以上人员还将三个月内的体验报告传真至010-68948071,或扫描后Email至insurance_chinajob@163.com,便于提交保险公司进行审核,确定应收取的保险费。
4. 根据投保人数及保障期间将相应的保险费汇至中国国际人才市场的以下账户:
5. 单位名称:中国对外人才开发咨询公司
l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紫竹院支行
l 银行帐号:0200007619047484285
l 行 号:076
l 保险生效日期以保险费到账的次日或指定日期为生效日。
6. 在保险公司承保后,中国国际人才市场会将健康卡、服务手册、发票等文件快递给每位被保险人。
l 出险和索赔
请每位被保险人妥善保存载有个人资料、保障内容以及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热线电话的健康卡,并详细阅读《服务手册》中的所有内容。当出现保险事故时,请按服务手册中“保障须知”的提示内容直接通知保险公司。根据出险情况的不同,将索赔时所需相应的资料和填写完整的理赔申请书(可下载)邮寄到中国国际人才市场国际人才保障部,由我们负责向保险公司代办索赔。索赔资料一经保险公司审理通过后,会将理赔款直接汇入被保险人的指定账户。
l 中国国际人才市场国际人才保障部的联系方式如下: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外国专家局办公楼50101房间
邮 编:100873
电 话:68948899转50101,68948071(薛容)
传 真:68948071
Email: insurance@chinajob.com insurance_chinajob@163.com
联系人:范玉玲(经理)
在投保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欢迎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早8:30-晚17:00)随时拨打中国国际人才市场的以上电话进行咨询。
中国国际人才市场国际人才开发事业部
地址:北京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
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楼50101房间 100873
电话:68948899-50101,68948071
传真:68948071
网站:http://cn.chinajob.com/(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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